2020年12月21日,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共建签约暨揭牌仪式举行后,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首场学术报告“文化遗产的性质与类型”拉开帷幕。此次讲座由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校长杨晓翔主持,孙华院长担任主讲。本次讲座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定义;二是文化遗产的种类与特点。
揭牌仪式后,“文化遗产的性质与类型”学术讲座拉开帷幕。此次讲座由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校长杨晓翔主持,孙华院长担任主讲。本次讲座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定义;二是文化遗产的种类与特点。
孙华教授首先在导言部分申明了我国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并认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主要有三大领域:一是典籍文献的整理,二是物质遗存的保护,三是非遗事项的传承。其中,对于物质遗存的保护,自2002年颁布新《文物保护法》之后,我国确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三个保护层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则在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事业机构成立了相应机构。孙华教授提到,现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仍然存在一些误区需要消除。例如,培养传承人或由当地政府组织来表演,这是否符合遗产的真实?再如,现在人们仍在经常从事或喜闻乐见的事项是否需要纳入当下保护的范畴?以及非遗的权益问题。
接着,孙华教授开始围绕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展开论述。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是由“文化”和“遗产”两个词组成,前者是后者的修饰词,以区别“自然”的遗产。首先,遗产必须有年代的价值。孙华老师举了巴塞罗那天主教堂“圣家族大教堂”申报遗产名录而引发争议的例子,谈到“20世纪遗产”的概念问题。他认为这一概念存在年代距离不明确、代际传承未完成以及概念本身具有衍生性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孙华老师再次明确遗产的三大要素:第一,完成了代际传递;第二,具有典范性;第三,珍稀性。
在厘清了“遗产”的概念之后,孙华老师又对“文化”概念作出梳理。在对泰勒等学者的文化定义作出回溯之后,孙华老师认为文化包含了三个层面:表层是我们容易观察的人们思维、交流和行为的产物;中层是人们的思维、交流和行为;深层是决定人们思维、交流和行为方式的传统观念和社会机制。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只反映了文化的表层物质层面,只有加上需要探索的非物质的中层和深层,才是完整的“文化”。
孙华教授认为,只有知道了“遗产”和“文化”的性质和定义,才能真正厘清“文化遗产”的定义。文化遗产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从前人那里承袭而来的人类创造和使用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一种文化形态终结之后或一种文化传统延续至今的历史遗留。它包括人类行为产物、人类思维和行为、以及行为规则和社会机制三个层面,物质、非物质和物质非物质兼具的三种类,具有典型性、珍惜性甚至唯一性。
随后,孙华教授就“文化遗产的种类与特点”展开论述。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遗迹和遗物。文物也分为不可移动和可移动两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人类创造这些物质文化的过程以及人类各社群为了满足自己精神生活需要的具有社会性、凝固性和典型性的行为。另外,有一些仍然不断变化的“活态”文化遗产,如古今重叠且文化延续的城镇和村落,至今仍在使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作坊、农庄、牧场,从古至今教团组织一直延续的寺庙等,就是所谓的“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另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被划分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非遗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技能七大类。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和权威专家,也有十大类、十三大类、十六大类等分类方式。但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目前国际和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存还在分类目的不明确、分类标准不统一、分类层级太单一等的问题。
孙华教授认为,如果从保护的目的来进行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可以是否有行为产物的标准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注重行为本身而不是物质结果的遗产类型,行为过程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的需求,并无具获得物质产物的实际功能。即便某个社群为了某个具体的功利目的而举行的仪式,包括像祈求谷物丰收而举行的仪式或节庆,这也只是一种希望获取谷物好收成的心理诉求,人们还是会通过具体的农业技艺才能获得实际的较好收成。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暂且称之为“传统机制与习俗”。第二类是注重行为产生的物质结果的遗产类型,人们投入的所有原料,付出的所有辛劳,以及为了有更好结果的持之以恒的学习和练习,都是为了得到某种物质的回报。我们可以暂且称之为“传统技术与工艺”。孙华教授总结说,以上两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前者可以称之为“传统习俗”类,后者可以称之为“传统技艺”类。
最后,孙华教授强调说,“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因为种种原因被割裂为两个研究领域,实际上二者在许多方面是可以合而为一的。“非遗”的文化空间的保护,在许多方面实际上是可以纳入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景观”保护的。尽管文化空间小于文化景观的外延。
讲座最后,杨晓翔校长对本次学术讲座作出总结,并对文化遗产研究院未来的学术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