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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教育厅关于实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7-12-18

       外事201758

       

      转发教育厅关于实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教育厅《关于实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重视此项工作,并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师生持续报名,师生赴境外研修学习情况将列入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指标。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派样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5、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6、国外合作项目;

      7、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以上项目申报时间及具体对象见附件表格说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5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

      3、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时间受理。

      (二)受理时间:

      请根据申报项目2018年1月8日和326日前申请材料报送外事办,以便学校审核,并统一报送教育厅审核

      特别提醒: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尽早申报,要避免截止前最后几天因网络服务器拥堵造成申报失效或失去报名资格。上述所有项目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给予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行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 46号)

       

       

      外事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