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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与材料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实验员启事

    文章发布日期:2018-04-20 发布者:

    由于我院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化工与材料学院公开招聘实验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要求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学位

    学历

    实验员

    2

    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于2018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给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四、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85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发表论文等应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ztczw316@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毕业院校”。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岗位技能和基本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以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如出现顺利获得资格初审合格者≥10人,则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不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到考人数<1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100%。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院顺利获得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1. 待遇

        1、经考核被录用者,第一时间办理院聘人员录用手续,待学校聘用后,正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2、院聘期间薪资:基本工资5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年终绩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595-22870772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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